如果第一次要做成廣告樣子,交屋延後2個月,各位可接受嗎?很多建商為了提早拿使照都是這樣摟就好比很多陽台外推的案子(如天匯)也是先送審再外推再交屋雋朗這案問題不在流程在於太早告知住戶交屋時間但我想過嶺房價的漲幅讓他們措手不及也是原因之一
不對啊按照合約應該分成四次繳款首次是簽約款第二次是使用執照下來後第三次是對保(貸款下來)第四次是過戶最後才只剩下尾款2萬交屋要前面都沒有問題才談得到交屋不是嗎?我的意思是若有人被通知繳款(第2、3次)而有人都沒有那不是就會有問題嗎?
我贊同 cywei03 的意見建商當初說去年11月要下架(我九月買)甚至說過年前或許可以交屋雖然沒有肯定但是這些口頭保證難道不是我們決定要買的因素之一嗎?若因下雨或行政因素推遲差個一兩個月大家恐怕就包容現在幾乎已經差了將近半年而且早就超過合約期限如果他們違約還一句道歉也沒有請問簽約是要保障什麼呢?況且我有一筆定存解約了在等他收遲遲不收害我也損失利息~當初幹嘛話說那麼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