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的住戶素質果然很高今天臨出門準備去參加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有住戶來通知我-----要配票,原來,大夥掌握到了,建商約有三成票,住戶則有四成左右,所以,希望我能投給某棟住戶,這麼精切掌握票源,大夥實在是煞費苦心來為社區謀福利,遲至開會前才通知,顯然已有十足的把握,不過,在此同時,我剛好碰巧有急事要處理,這麼重要的會議,也就只好交由這群熱心的住戶囉。
A271300 wrote:好不解,為什麼我們社區公佈的委員名單只有姓名?過去,住過的社區,如果是大樓型,會把棟別、樓層別註記出來,如果是透天厝型,則會把門牌註記上去,這次只公佈姓名,誰知道哪位是哪位啊? 會不會,跟所謂的個資法有關係?或者,怕常常有其他住戶來訪?旁聽過一次我們社區委員們(新選任)的會議,剛好其中一位委員就有要求說"請尊重委員們的個資隱私及生活空間,不要隨便給住戶我們的電話跟樓層戶別好嗎?我們私人的資訊應該有法律的保障才對吧?此外,有什麼事情都可以先透過物業公司聯絡跟反映,再不然也可以透過社區網絡.有24小時的物業保全可找,八點前也有社區總幹事在,溝通跟反映事情的管道都有,為什麼住戶們三不五時就來按門鈴,不然就是在上班時間接到住戶的電話,然後沒完沒了的,也不管委員當下是不是有時間,嚴重影響到委員們的作息及公司表現..."那次現場大約十幾分鐘,委員們就因為這件事有兩種立場,吵了起來!一邊認為,委員們本來就"應該"要隨時讓住戶們找得到人,可以馬上處理問題!另一邊認為,委員們是"無給職",是一種服務的出發點,每周都要開會且每次都三個小時以上,已經很慘了(新建案通常很多公設點交,或者社區的大小事項要討論等等),本來就應該要顧及他們該有的私人時間及隱私.後來的結論是,如果有反應物業公司和總幹事,而無法解決或有決議的事項,或是有時效上面的緊急性,需要專任的委員處理的事情,請該住戶留下姓名&聯絡電話及戶別,由總幹事聯絡該委員或通知協調委員們緊急會議.才不會每件事情(不分輕重緩急)都是先到委員那一端,然後才通知物業公司或建商做處理...這是我們社區的情況啦,不知道貴社區的考量是否相關~
謝謝你寶貴的意見個人資料保護法,係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而言。管理費催繳名單,依公寓大厦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應行催告事項,由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以書面為之,通常可以在電梯公佈欄或主要出入口公佈欄處看見張貼,其內容不外棟別樓層別以及欠繳金額,所以,單純公佈棟別樓層別應不至於有觸犯個資法的疑慮,但,如果加上姓名就可能被告。姓名是個資法保護的第一個對象,如果,管委會當選名單連姓名都肯公佈,棟別與樓層別理當不是問題。當然,也可以把姓名改成某女士小姐或某先生,其後再加上棟別樓層別,如此,就個資保護而言則更為妥當。至於,凡事可先交由物管或總幹事轉達,我認為,這只是處理事情的過程中的一個流程,而非唯一,假如,陳情的內容涉及物管或保全人員本身時,又該如何?也就是,溝通管道不該只局限一條路徑,才能避免失衡,擔心或害怕住戶陳情騷擾,所以不敢公佈棟別及樓層別,那也活的太辛苦了,調適一下心態,把每個住戶都當成熱心的好鄰居,把憂心轉換為歡喜,人生不是比較幸福嗎?畢竟,會沒事騷擾的住戶也只是個案,如果,真有心騷擾,就算不公佈,也是能找得到,不是嗎?另外,有關該不該公佈電話號碼,則,不是我的主張,我也不認為可以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