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你們對於~對面鄰居~老是把自家鞋子把在外面(散一地 == ")外面還擺放鞋櫃~消防栓前面擺娃娃車~
娃娃車事件~曾經和對方很客氣的表示希望別把娃娃車置放在消防前~~依然無效~~妳們也同樣有這種困擾嗎?
請問大家都怎解決呢?~曾反映給管委會~~是無用的~請大家教教~我吧~不要讓我們這種自愛的人~白白受苦~~~><先來分享一下娃娃車佔消防器材的照片~(因趕上班還來不及拍攝"散一地"的鞋和鞋櫃~改天再來分享~~XD!

小潔1108 wrote:
各位~新北歐的住戶們...(恕刪)
老實說 , 記得以消防法規而言 , 是不能置放個人用品
畢竟 , 那是公共空間 , 且有逃生與消防的需求
由於 , 大家都住這同一層 or 甚至是對面
個人建議採取 , 循序漸進方式 , 雖然說都是現代人 , 但是不講理的 , 太多了
且 , 明著幹 , 太危險
以下不材小小建議
1. 建議先確認一下社區規約 , 如果有明定可放與否 , 先按規約行事
畢竟 , 那是大家講好的 .
如果沒有定義 or 或是規定不行 , 需要不同的行事方法
2. 若沒定義 , 建議出席管委月會(看貴社區開會週期 )
在會議上建議 , 應該杜絕此歪風 !!! 看是要當場表決 or 提請區全會決議
(若要等到區權會 , 又可能等上一陣子) , 所以 , 要表明 , 因違反消防法規
給委員會一點點[壓力] , 表明 , 不出事則宜 , 若出事 , 就要[委員會/主委]負責
3. 若已有定義 , 就要協請[管理室/保全] , 進行關心 (要求透過委員會向管理室要求進行關心)
仍以消防法規 , 加以柔性勸說 , 然後 , 循序建立[懲罰制度]
3.1 要罰款可能不容易 , 所以 , 可能性不大 , 不過還是看區權會決議
3.2 一般 , 先以沒收(安全考量) , 然後[公告照片] , 這是不要告他
是要提醒他 , 被沒收的東西要取回 , 最後 , 無人認領 , 則丟掉 !!!
4. 若是[明定可置放] , 還是要拿出[消防大刀] , 加以柔性勸說
以[管委會月會]-->[區權會方式] , 循序漸進為佳
PS : 只要上會議 , 務必要求有 [ 會議紀錄 ]
個人淺見 , 若有謬誤 , 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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