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恩典 wrote:
最近在01討論區被3...(恕刪)
提告跟告不告得贏是兩回事。
好奇陳大如果真覺得網友在誹謗您,為何您還要一再的公開或私下道歉???一般來說就是自認自己有錯,否則何須道歉??又若道歉,不就表示不在乎嗎?何必說是自己隱忍?
邏輯上是否矛盾?
還是說為了箝制其他跟您不同的言論,透過提告的方式使人不能與您為相反言論?
您不是也贊成01不應淪為特定人所使用嗎??
不知道陳大有沒有跟律師研究過「誹謗」第一要件必須是基於虛構的事實,且與公共利益無關。這陣子追著您的人當中,縱使有酸言酸語,平心而論,不也是您出言相譏的結果嗎?有任何人作出關於您個人隱私的虛構事實嗎?如用相同的自我感覺的事實標準來提告,被告的人也可告您誣告來反制。
冤冤相報何時了??您不過白花律師錢罷了。
愛與寬容/愛與寬容/愛與寬容!!!!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