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萬裝保金是因為有人一交屋就馬上裝潢了!
為了避免施工者破壞我們的電梯或公設。
所以建商先代收。爾後轉交管委會。
二萬裝保金應該是指我們住戶規約。
這金額多少我們可以在第一次區大會由住戶們共同訂定。
不一定是二萬。
至於200萬那一筆是建商希望我們管委會可以早日完成公設點交。
這樣他們就沒責任啦!所以定個期限push我們。
以上解讀若有誤。再請大家指教。
公設都是大家花錢的。所以有發現缺失一定要告知委員會。
不然等點交後。花的就是所有住戶的錢了。
就要交屋了!很高興和大家一起做鄰居。
希望我們社區會是個nice的好社區^^
Mark_liu1980 wrote:
對阿 ! 好一點市場...(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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