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發mail問泰極的問題桃大回答我了:一:泰極基地後方老舊電線桿和電纜線如處理?答:因為不是桃大的東西,所以會留帶原地,這個答案我有點失望,畢竟無法地下化看來就是不雅,下次大家可以去看看~~二:機車位不足的情形:答:交由管委會後再由管委會決定是否增設,由住戶自行決定,這個答案好像是廢話,因為我是要桃大先規劃好~~三:提供客變的清單價目表:答:近期會提供價目表至接待中心讓消費者參考~~總算有了善意回應~~不過建案沒有十全十美的,昨天我和富林苑的朋友聊天,他還是很肯定桃大的風格,可能是我對桃大的要求太嚴格吧~~~
所以泰極不是每戶配一個機車位?還是要沒配到機車位的人去反應呢?我之前的住的社區也是有機車位不足的問題(不過也是每戶至少一個)但有的住戶會有一個以上的需求後來是管委又再找地下室多的空間在多劃幾個位子出來原本的位子不更動的狀況下又多了十個機車位吧不過這多出來的就是要的人抽籤拉然後也可以多一點社區的收入算是雙贏的方式不過也只有通過區分所有權人會才可以改
泰極就是只有規劃70個機車位,所以嚴重不足,我是希望每戶至少一個,給予住戶最基本的尊重,但是桃大回答是說因為"法令"和"基地"限制,我覺得不是法令吧,要不然其它建案都違法嗎?還是有規定不能每戶至少一個嗎?我看來是藉口,應該就是基地太小不好規劃,桃大的意思就是像Z大所說的,以後由管委會再決定使用方式,或者是否同意能停在汽車格內,但是若無事先規劃好,再加上契約書內有載明機車不得停在汽車格內,要再找地下室的空間來增設機車格,說得簡單,萬一規劃不出來呢?每年都抽籤那70個機車位,想到就令人不爽~~
挖哩 簽約裡面還有規定說汽車位不能停機車喔他們有甚麼權利可以這麼做再者要真的是因為法力跟基地的限制 那到時管委會來決定還是一樣的結果就是"只有70個機車位"這對我來說影響很大= =不知道有啥方式或是管道可以處理shiming4056 wrote:泰極就是只有規劃70...(恕刪)
說真的交屋完是管委最大只要經過區分權大會的同意基本上要在機車格停一個機車或腳踏車都可以就是可以修改住戶規章還有人甚至會提說可以放私人物品不超過停車格即可(就是可以停三台機車以上)到時我想這樣開管委會時應該又會是一場論戰OTZ(整齊VS方便)如果桃大是因為沒有獎勵容機車位等法條當藉口到時也只能開管委自己改大家都想一戶一機車位的話應該很容易就通過了只是第一屆管委會很累(這個要慎選阿)
建商當然劃汽車位來賣阿,每個100萬,很好賺耶。至於機車位,我只聽過用配的,不足時再找空間劃,也從沒有聽過要跟建商買的.....所以,合理懷疑是基於利益考量...機車位比汽車位重要,因為幾乎家家戶戶都有機車已購者應該要極力爭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