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預售屋這個條約是合理的嗎?

最近準備要簽約中路某預售案,業務先傳了契約書電子檔給我們看
我還特地下載了內政部的標準版本對照
但其中就這麼一條,真的越看越不對勁...

先來看看內政部標準版本,請大家先幫我記住打勾跟劃紅線的地方
請問預售屋這個條約是合理的嗎?

再來看看建商版的...
請問預售屋這個條約是合理的嗎?

一樣有寫到「不可使用有害人體健康之材料」,
但建商版卻沒了內政部版的「賣方如有違反前三項之情形,雙方同意依違約之處罰規定處理」

問了業務,業務再問了主管,給我們的答覆是
"此條已經跟後面的違約罰則寫在一起了,所以前面就把它刪掉"
(PS. 這本契約其實已經修改過了,建商初始版本反而是跟內政部版一樣的!)

以下是他們主管所謂的已經整合在一起的違約罰則
請問預售屋這個條約是合理的嗎?

我們當下是跟他們爭論,萬一未來真的出事了,建商是否會主張他們所謂的建材設備(紅圈處)指的不是輻射鋼筋、石綿、電弧爐煉鋼爐渣等材料,故不願賠償消費者

她們主管一直強調,他們是老建商而且也蠻大的,不會幹這種事

小弟首購族,也沒類似經驗
問了前年也在中路買了昭揚預售屋的朋友,他們的合約書是有寫「賣方如有違反前三項之情形,雙方同意依違約之處罰規定處理」
不知道各位大大覺得是小弟多想了嗎?
還是其實他們第21條違約罰則這樣寫其實就很完整了?
2021-07-13 1:21 發佈
acehand wrote:
最近準備要簽約中路某(恕刪)


只要有看到違和的合約,通常少簽為妙。但還是想簽,建議花點錢,拿去請相關領域的代書或律師幫你看合約內容。不要隨便簽下去就麻煩了。買房子上百萬或千萬的事,千萬不要怕麻煩。房子沒那麼好賣,不要被對方嚇唬了。
我最近拿到的契約書也是有寫
覺得還是有寫比較有保障
仔細看,很明顯賣方不想徵得買方同意才更換建材,還改成選擇權歸屬賣方,這跟範本已經有相當大的落差,除非賣方同意改回符合範本,否則我認為這合約不能簽。會在這種小地方動手腳的建商,恐怕蓋出的房子到時也是一定一堆說詞說哪裡哪裡這樣蓋其實不會怎樣怎樣。很明顯之後打算用托詞搪塞問題。我勸你找第二順位房子買或者再擇其他建案。因為你聽過素行不良吧?就算合約願意改,將來恐怕也會在其他地方搞貓膩,甚至偷工減料,我在裝潢上吃過類似的虧。

上千上百萬的花費,對很多人來說是一生一次的事,就算再辛苦一趟找其他房子也值得。
個人對建商通常只能選擇簽不簽,含扣的話很少會配合的.
如果建商不肯改就不買最快,如果真的很喜歡想買就確認合約是不是在"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範圍內.因為就算沒記載也算合約內容,告起來贏面大,就是比較麻煩.

不過就算告贏了頂多也只是賠點小錢,自己花錢重新整理一定貴多了,還是找有信譽的建商省事.

https://1950.tycg.gov.tw/news/QA/upt.asp?p0=22
dajenwang wrote:
個人對建商通常只能選(恕刪)

+1,真的就算願意賠,也會在其他地方偷工減料給妳拗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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