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 我前年8月買房 10月交屋總價 170萬 沒貸款 加上房仲費用34000 +代書收其他費用 兩項總共55078 管理費150*12 如今簽約想賣398萬 我沒收入 這樣以目前聽說未滿一年內是45%對嗎 又聽稅務局的講有5%的優惠 是要賣價先行扣除嗎 還是一樣 先算45% 再算這5%的優惠 有沒有人能夠算出最後我能拿多少進口袋 如果到8月也就是之前簽約當天賣 是不是更划算? 拜託各位 常交易的前輩
a19911991 wrote:又是一位投資客 怎(恕刪) 我不會算 不是投資客每個買房的都是盤子每個人來這版都會有問題而我遇到問題都會幫人解答我相信也有人會幫我解答如果沒有 當然我也不強求感謝你的回覆
今年6月底之前售出的話就不用交如果7月施行之後才售出那就要交具體是售價-成本剩下的盈餘才要交45%的稅(兩年內)398萬-170萬-55078=2224922要交的稅 2224922*0.45=1001215凈到手 2224922-1001215 = 1223707
tonypan66 wrote:今年6月底之前售出的(恕刪) 謝謝解答繳完稅之後我是不是兩年內購屋 可以退回稅金?如果我再去買398萬的房子 等於換屋的概念是不是會退全額繳的45%稅金呢又如果是買398萬/2=199萬的 就依比例50% 退一半這樣嗎還是會有限制 只能退多少%數的稅金金額
如果換屋就會退還全部或部分,超過就是全退,少就是依照比例,不過記得需要戶口是在舊的裡面然後又遷到新的這樣才可以符合資格,到新的以後六年內是不能有異動,包含賣屋、遷戶口,另外如果是結婚或有小孩,是得要一併都遷進去這樣才算數,規定嚴格你可以在研究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