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看楊梅火車站附近預售建案
目前審查合約階段,最後談定價格約1000萬左右,但一般簽約交屋款不是總價5%嗎? 銷售說沒有5%這回事,合約內要買方放棄5%填5萬⋯⋯這樣的比重個人認知是不對等,賣方提出不接受就不賣!
這種走漏洞的方式⋯⋯
是否有方式可以對應,或是建議放棄此案不要冒險?
交屋5萬實在感覺不出建商的誠意和實力,而且是預售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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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veerdd wrote:
這不就擺明建商交屋的...(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