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桃園的房子今年1月份的時候委託台灣房屋幫我賣.
簽約的日期是1/14(禮拜四), 專任約. 底價是780萬. 這是我第一次賣房子.
1/18, 禮拜一的上午仲介來電詢問說有一位買家出到750萬,問我有沒有考慮,我回答沒有.
其實我的房子去年也有拿出來賣,後來因為有人要跟我分租辦公室,所以後來只賣了大概3-4個月就沒有賣了,一直到今年的一月份又重新拿出來賣.
1/18當天的中午, 我找到去年跟房仲簽的合約,我才發現我去年簽的底價是792萬, 於是我傳了訊息詢問業務我是不是可以調整底價, 我至少想要調整到跟去年一樣的價格,...
結果,
業務沒有針對我的問題做出回覆(不管可以或是不可以,至少也跟我說一下),那位業務反而跟我說之前出到750萬的那位買家出價到780萬了,也就是我設定的底價,所以恭喜我成交. 當天晚上就要跟我約1/19的晚上8點要簽約,我跟業務說太晚了,我家裏面有小朋友,不方便. 要的話可以約白天的時間,這樣比較方便.
這時候業務跟我說買家住在基隆,工作很忙,白天都要上班之類的...(我的疑問是難道都沒有休假嗎?一個禮拜7天都要上班?)
我於是跟業務說晚上的時間不行,我要顧小朋友,要就約白天(那位業務竟然要我帶著小朋友一起去簽約)
感覺就是要我趕快去完成簽約.
精采的部分來了...
1/19我收到了台灣房屋寄給我的存證信函,要我1/23,禮拜六當天去台灣房屋的尊榮簽約中心完成簽訂買賣合約.
1/20, 禮拜三, 我跟我一個朋友(曾經也有做過房屋仲介)去了台灣房屋一趟, 因為就算要我去簽約,難道出價證明或是斡旋都不用告知我或是不用給我看嗎? 去到了台灣房屋的現場,業務跟店長說話遮遮掩掩, 連我要看的資料也是上去樓上搞了10幾20分鐘才拿下來給我看.
後來我才看到對方的出價證明是1/17寫的,上面的金額的確是780萬,那麼我的疑問就來了...
如果真的是1/17買方就已經出到了我的底價,為什麼當天不通知我說房子賣掉了,反而在隔天,也就是1/18的上午還來問我750萬要不要賣???
然後等到我詢問是否可以修改底價的時候,才告知我買方已經加到我的底價??? 但是依照出價證明上面顯示的,買方昨天就已經出到我的底價了啊,不是嗎?
事情後續的處理:
1/23當天我還是有出席台灣房屋的尊榮簽約中心,也依照我朋友教我的處理方式應付台灣房屋的業務. 所幸, 當天簽約沒有完成, 然後1/25我又收到了一封存證信函,是買方寄給我的, 內容是1/23當天簽約沒有簽成,要我在三天內完成買賣合約,不然保留告我的權利之類的...
我看了一下買方的住址,根本不是在基隆,而是在林口. 我當時心裡面想: 不是跟我說買家住基隆???現在怎麼變成林口?
後續我也發了存證信函給買家以及台灣房屋,除了跟台灣房屋說明要解除專任約之外,也跟買方說明1/23簽約當天我有去簽約中心, 約沒簽成的責任不在我,麻煩去找房仲.
總結這件事情, 我只有在1/14簽約當天還有1/23有跟這位業務碰到面,接下來就是1/18的幾通電話,再來就是存證信函.
我對這件事情的感覺就是我當初是因為信任你們台灣房屋這麼大的招牌才會在我第二次要拿房子出來賣的時候第一個想到你們,還簽了專任約. 然後台灣房屋的做法讓我感覺他們就是衝著我簽了專任約,也不怕我跑掉,於是一點尊重都沒給,就連拿到了買方的出價證明或是斡旋金也都不用讓我知道. 一通電話來,我就是乖乖去簽約,不然就是發存證信函.
事情發生之後,我有去諮詢了桃園市的法律協助還有消保官,聽聽看他們會給我一些甚麼建議,還好,在我寄了存證信函給台灣房屋以及買方之後,台灣房屋再也沒有跟我聯絡,就這樣一直等到4/30我跟他們的合約到期.
我把這件事請跟我很多從事房屋仲介的朋友分享,他們都不是很懂為什麼要寄存證信函給我,所以如果有知道答案,或是想要了解事情處理細節的朋友,歡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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