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聽朋友說買 MOMA 2 還需另外簽一份 "包租房屋租賃契約書",契約書提到簽下去的話就等於你把房子委託物業公司代管,需要無條件放棄參與管委會討論權力,只能聆聽,而我只是承租戶而已。
如果是自己要住,而且還是人生第一間房,我一定希望全權參與管委會討論事項,但簽下這份契約書就等於放棄權力欸........
另外還聽代銷說 11-13F 已經在和公司行號洽談做為員工宿舍,但因為租金有一定的水準所以不用擔心住戶素質,對於這件事有人可以提供意見嗎? 或是有住在Moma 1 的朋友們,你們那邊有沒有這種屬性的房間嗎?
請問版上有對此類包租代管的預售屋有購買經驗的大大嗎?


因為喬崴MOMA 2 的地點其實不錯,而且也在我的預算內,但是對於契約內容很掙扎,希望有貴人可以指導一下!
感恩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