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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安全問題

目前在選擇兩個預售屋
單價/坪數/位置都差不多
現在問題來了!!

A案主打筏式基(地上15,地下4)
B案主打一筆箍筋(地上14,地下4)

Google了一下各自有自己的優點
想問專業人士的意見

感謝大家

2021-01-08 8:06 發佈
Timmy.li wrote:
A案主打筏式基(地上15,地下4)
B案主打一筆箍筋(地上14,地下4)


在台灣任何工法從來都不是個問題
問題是施工的品質............

若考量的是地震
那地理位置又是一個因素了!!!
joey888 wrote:
在台灣任何工法從來都(恕刪)

樓上突破盲腸了~~~
再好的設計~~~工地施工沒有到位~~還是枉然~~~
拿來嘴給買家聽而已~~~
Timmy.li wrote:
想問專業人士的意見

只要是經過國家認證的結構技師算出來的結構,一定是沒問題,你要擔心的是-
鑽探報告是否正確、營造廠是否有按圖施工?
B案主打一筆箍筋(地上14,地下4)--->這沒筏式基嗎?應該也有吧
反而多了一筆箍, ,但是確認一下一筆箍是幾層到幾層使用,是B1~MF還是B4~14F都使用
費用是不知道會比正常綁筋多多少?但是因威一筆箍的是工廠做好, 到現場套筋
比較符合一致性, 比較不容易因為工人施工差異變化大
core693605006 wrote:
樓上突破盲腸了~~~(恕刪)


是阿所有拿到建照設計圖面都是計算過符合規範的, 施工品質是重點^.^
16層
以上的大樓會比較安全,......15層樓以上的建築設計圖要經外部審查,許多建商為了規避審查,往往蓋到14樓為止。
yanminghou wrote:
16層以上的大樓會比(恕刪)


外審好像是樓高50米以上,或B3F以下
兩個建案都到B4F


"內政部函 90.02.22.台內營字第9082619號
<<會議紀錄>>

結論:

一、關於建築物特殊結構委託結構外審範圍,前經5次邀集專家學者及相關單位召會研商後,已獲致共識如後:

(一)建築物高度超過五十公尺者。

(二)鋼筋混凝土構造且設計跨度在十八公尺以上(屋頂層除外)之建築物。

(三)地下層開挖之總深度(含基礎)在十二公尺以上,或地下層開挖超過三層之建築物。但開挖邊界與基地境界線之最小距離大於開挖深度者,不在此限。

(四)建築基地位於都市計畫圖所劃設之活動斷層地區,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規定之地質敏感區者,其地下層開挖之總深度(含基礎)在七公尺以上,或地下層開挖超過1層之建築物。

(五)建築物之基本結構系統非屬建築技術規則耐震設計規範與解說1.7表1.3定義之承重牆系統、構架系統、抗彎矩構架系統、二元系統者。

二、除前揭已達成共識之項目外,因特殊結構之認定涉及建築結構專業技術,本部將再邀集專家學者及相關單位組成專案小組進一步就應否再增加其他項目深入研商探討,侯獲致共識後,另案函送各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參考。

三、本部組成專案小組討論之內容,係就原則性之項目進行研商,另按建築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略以:「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審查或鑑定建築物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應就規定項目為之,其餘項目由建築師或建築師及專業工業技師依本法規定簽證負責。對於特殊結構或設備之建築物並得委託或指定具有該項學識及經驗之專家或機關、團體為之;其委託或指定之審查或鑑定費用由起造人負擔。」依前揭規定,有關特殊結構之建築物委託外審部分,係為地方主管機關權責,台北市政府工務局、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已依規定執行辦理,應請尚未訂定之各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本於職權儘速訂定。"
還是看營造,只要沒出事就沒事,某高架偷一堆也好好的
A案是多講的

現在應該沒有建案地下4層還沒有用筏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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