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政策新市鎮開發條例是希望一些人能搬到重劃區紓緩人口集中的壓力,讓年輕人能有安身立命的地方,a7符合重劃區稅金優惠,新市鎮特定區內的建築物在興建完成後,其房屋稅、地價稅及買賣契稅,第1年免徵,第2年減徵80%,第3年減徵60%,第4年減徵40%,第5年減徵20%,第6年起不予減免;前項減免買賣契稅以1次為限
但炒房客利用這優勢介入炒作,破壞政策的美意,使一些較弱勢的年輕人買不起,在a7上班薪水並不高,政府應該出面管一管,名下有房的就不適用重劃區稅金優惠,排除這些投機客
kk5250530 wrote:
稅金減免應該要只適用買房的人
而不是建商
不然他沒有持有壓力
就價格開高高
慢慢賣就好了
政府對重劃區的減免稅只讓建商得利,也難怪,建商預售後未銷的餘屋,根本不願降價出清,反正還有數年期間可以減免,慢慢高價賣,利潤更豐.
甚至預售期間還故意保留高樓層或賣相佳的樓層不賣,直到完工後以更高價要賣給買屋人.
支持減免稅賦應該以買屋人為對象,但,這種利益當然不會送給買屋人,實際上根本是地方政府與建商在炒作不動產,地方政府規劃重劃區,投入資源開闢道路與交通建設,然後讓建商高價競標重劃區土地,建商再更高價賣給買屋人,最後地方政府再用地價稅/房屋稅向買屋人徵稅,地方政府兩頭得利,建商則獲取大利出場,買屋人不但揹負房貸,還要繳交稅金給政府,只為了有房住有地方睡,說來實在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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