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跟各位討教預售屋買賣契約問題
本人首次買房,在平鎮寶x集團的建案
訂金10萬付下後
代銷約一週後簽約
要求簽約前先匯款10萬或帶本票,才能簽約
並給我契約書回去審閱
目前尚未匯簽約金、未簽約
我今天認真研究
也參考內政部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有以下幾個問題
1.契約載明「賣方銷售人員並無以先支付訂金始得將契約書攜回審閱等情事」
這完全就是騙人啊⋯⋯我就是付了訂金餒⋯⋯
2.契約載明「買方有權於自備款部分保留房地總價百分之五作為交屋保留款」
但!我房地總價的5%約30萬,下訂時他們只寫2萬⋯但我當時還沒研究契約根本不知道,現在代銷就是不肯改,說訂單已寫,且大家都是一樣的,不會為了我一戶改變,只願讓我交屋款保留2萬,但他契約寫5%欸,而且契約也會有房屋總額的分配表,真不知道他會填2萬?還是30萬?這種與實際不一的情況,請問如何處理?
尤其寶x建設,我知道他們家驗屋要認真,所以如果尾款只剩2萬,他們會認真處理房屋問題嗎?
3.契約載明「有關金融機構核撥貸款利息,由買方支付。買方同意於賣方通知交屋日前的利息,賣方無庸返還。因屬買方購屋貸款產生,買方同意自行負擔,與賣方無涉。」
這就明顯跟內政部規定的不符合,明明核撥貸款後至交屋前的利息,就是應該由賣方返還給買方⋯這點如何處理?
同樣的在驗屋時,若因為尾款只有2萬,問題一拖再拖,無法交屋,但這段時間的利息又買方負擔,豈不是建商完全無無天?
我這週會再前往接待中心談,如果以上這幾點不符,都無法檢舉消保官,爭取我應有的權益再簽嗎?最壞的情況就是退訂不簽了,但難道真的想買,就只能接受這種處處為建商著想的契約嗎?因為本次不簽,不能保證其他建商不會這樣做吧!而且代銷表示,本建案其他簽約戶,沒有一個人反應這個問題!真的大家心臟都這麼大顆嗎?
當初我花了很多時間, 每條查合約, 也比對過桃園市府的資料.
1) 不是每家建商都訂不合理條款. (例如: 交屋款5%, 有建商是照5%來訂的. 非常少)
2) 預售屋是買合約, 不是先買房. 所以, 合約一定要看清楚. 評估個人可承受風險後, 再簽約.
3) 桃市每年都有抽查. 不良的合約會慢慢改善的. https://www.land.tycg.gov.tw/chaspx/SNews_Detail.aspx?web=471&sn=10284
(https://www.land.tycg.gov.tw/chaspx/SNews.aspx?web=471)
祝福我們都能買到理想中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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