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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八德皇翔百老匯二期住戶違法之疑問

因桃園市政府來稽查並勸導,不改善要開罰。所以本社區公告住戶,違規事項如下圖所示,請教一下,是否有人了解相關法規,機車停車格上的機車,掛雨衣或安全帽在上面是要被罰的嗎?謝謝
桃園八德皇翔百老匯二期住戶違法之疑問
桃園八德皇翔百老匯二期住戶違法之疑問
2019-04-02 23:53 發佈
yukin0402 wrote:
因桃園市政府來稽查並...(恕刪)

管委會唬爛的吧,政府怎麼開罰私人停車場啊!只有管委會開所有權會議可以提出自治條例來規範住戶。
停車場搞這樣,你覺得建商手上一堆餘屋怎麼賣,所以是誰吃飽閒閒去檢舉?

yukin0402 wrote:
因桃園市政府來稽查...(恕刪)


請管委會把桃園市政府的公文貼出來,我們社區之前有要對付一個在梯間堆東西的住戶,就直接把桃園市政府來函要求限期改善的公文貼在梯間,像樓主社區就只有片面的一張紙,很難令人相信。
據小弟所知,停車場照規定是只能停放汽、機車,堆放雜物是不行的,不過雨衣安全帽是放跟掛在機車上,這就有模糊地帶了,
小弟是覺得安全帽放在機車上面其實對於停車場整體乾淨整齊性比較不影響,下雨天雨衣濕掉掛在機車上等雨衣乾也情有可原,
乾掉再收起來就好,對於停車場環境也不會顯得雜亂。
另外,政府依據大樓管理條例是可以對管委會開罰的歐!當然這筆罰款管委會一定會請違規的住戶付的,
不然對於乖乖遵守規定沒違規的住戶不公平,為了社區整體環境整齊乾淨,停車場、梯廳、都不要去堆放雜物才是好的,
不然久了以後社區變得雜亂無章是會影響到房價的歐!
P.S.有人檢舉的話,管委會一定會收到政府的公文,可以請管委會提供。
政府可以開罰喔!
有法規規定,社區停車場或公共空間主要有兩個單位會管,一個工務局跟消防局,
而且其實開罰可以轉嫁給住戶,只要管委會有辦法舉證已公告或已告知該住戶,
而是住戶不配合,開罰會變成是住戶,而且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我記得開罰是以萬為單位的

chen.jackson wrote:
管委會唬爛的吧,政府怎麼開罰私人停車場啊!只有管委會開所有權會議可以提出自治條例來規範住戶。
yukin0402 wrote:
因桃園市政府來稽查...(恕刪)


確實有雜物 但怎麼認定 哪些是 可以請管委會說明

或出示市政府公文 大家都無話說

但機車上的雨衣 就比較誇張

可能三方認知 沒有溝通好

這種事 麻煩 自己向管委會要個說明

就算開罰 你也有申訴的機會

重點你有哪些是違規?

燒金爐?? 紙箱??

器具?? 推車?? 都算嗎?

可以一一問清楚!!

yukin0402 wrote:
因桃園市政府來稽查...(恕刪)


車位上的雜物主要是指落地雜物,機車上的安全帽雨衣等都是被牽連的.

工務單位既然來了,只要相關嚴重不嚴重通通一併提出.

落地物一定要處理的.
地下室同時是消防避難空間 堆雜物當然有罰則 公權力可介入
但請注意: 管委會一定要善盡勸導之責, 不能直接訴諸公權力, 公告已經算是一種勸導

關於堆雜物的罰則 我不確定哪一種 或2者都可?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是罰4~20萬
建築法是罰6~30萬
今天有跟桃園市建管處確認,他們沒有來查這件事,就算有來也沒會管機車上放雨衣還是安全帽。另外,我們的汽車位是有權狀,屬於自己的並非共用,除非規約有製訂不能放東西,才可開法。而規約的產生只能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產生才合法,不能由代管的建商自己亂訂,所以目前住戶是沒違規的,單純是管理中心假傳聖旨,威脅住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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