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在桃園買了三房一千多萬的大樓,一開始建商做法就讓消費者無法信任,沒想到建商拿了兩百多萬半年仍是覺得不交屋也沒關係;最後消費者覺得拖了半年還是直接訴訟比較快,建商完全不會考慮時間是否會拖到消費者。
1.預購單收取訂金十萬元限制消費者簽約時間(不簽約,十萬就沒收。),中間先欺騙願意提供合約審閱;距離簽約時間愈近,建商直接拒絕提供合約審閱。
2.建商提供合約未依照公告定型化契約載明,裡面缺少買方有利條款。
3.建商廣告文宣與正式合約車位種類不符。
4.消費者新成屋驗屋瑕疵需提供第三方公正單位檢驗報告,不然建商可以選擇不處理。
消費者因建商修復或瑕疵確認都需要第三方公正單位報告,這樣拖乾脆不用再驗直接交屋找SGS驗屋告民事訴訟要求房屋減損比較快;未提供消費者合約審閱期跟廣告不實也一併提告,請大家在面對一些建商要多注意風評及建商是否有永續經營的打算。房子一住可能二十年、三十年,有問題一定要堅持住;房屋瑕疵可能十幾年後才發現,無法永續經營的建商可能那時都無法求償。
後續民事訴訟結果再更新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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