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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商給予無息借款卻要求設定為房屋抵押權第二順位一事

事情是這樣的,當初買房簽約因頭期款不足所以建商提供24萬無息借款,從簽約開始每個月還一萬共24期,已經繳了七期,最近房子即將交屋,建商卻突然說因為我們還有十幾萬沒還,所以必須設定房屋的抵押權第二順位為建商,還要我們繳設定的手續費,但當初借錢時什麼都沒說也沒有紙本證明,而且24萬每期都有簽本票了,現在這樣可以拒絕他們的要求嗎?拜託各位解答!!
2016-07-06 21:54 發佈
設定第二順位是一定要的,還有手續費是買方負擔沒錯。另外本票部分,要註明繳清後本票歸還即可
ramper1225 wrote:
設定第二順位是一定要...(恕刪)


可以請問你手續費是怎麼算的嗎??謝謝
bay6521 wrote:
轉貼:買東西怕不小心...(恕刪)


呃…這篇文章跟我的問題沒有相關耶!
但還是謝謝囉!
Amy235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當初...(恕刪)


才17萬(24-7)也要設定第二順位, 建商也太小家子氣了
但這的確是正規的做法, 大大只能談看看, 看能不能省設定費
ryanku wrote:
才17萬(24-7)...(恕刪)


對啊!又不是幾十萬、幾百萬的金額,當下聽到很傻眼也很不悅!畢竟當初借貸都沒有提到這件事情,後來有繼續跟建商磋商了,希望可以得到好結果!
沒提到,是承辦人員傻B。
不過,借錢本來就要設定。
除非你有提供擔保品,沒提供就只能設定你目前他看到最有價值的東西。
消費者整天想凹這手續費,實在很不智。
因為建商已經無息借貸了,還不算利息。你卻跟他凹沒講設定費,想叫他吸收。無疑的就是想凹。
如果今天你跟銀行借錢,就算他沒當下跟你收設定費,未來也會追討。
因為使用者付費⋯
hn9981 wrote:
沒提到,是承辦人員傻...(恕刪)


說是凹也太誇張了你!做人說話不必這麼浮誇!
房屋買賣的相關事項都應該有憑有據,當初沒說、沒提的憑什麼在七個月後才要求我們去接受,況且無息也是建商自己願意端出來的策略,難道是我逼他借錢不成?
使用者付費這個道理誰不懂,不需要勞煩你來說嘴!
我只是要了解這個程序是否合理、是否能拒絕,並不是要凹設定費讓建商出,麻煩你看清楚文章再來回覆我,不要浪費自己的時間來文不對題!
設定抵押權費用
如果自已去地政事務所辦,100萬費用1000元
但如果找代書辦,還要代書手續費,一筆費用4000元
這是我以前的經驗
我的房屋跟銀行貸款時,銀行叫我找代書辦
那時房屋一筆,土地3筆,我只是要貸300萬而已
代書要收我4000X4(手續費)+3000(設定抵押權費用)=19000費用
後來我自己去辦,只花了3000元,省下16000元
但也要花費一個晚上打字,與跑地政事務所2次,銀行2次

Amy235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當初...(恕刪)
jenyunhuang wrote:
設定抵押權費用如果自...(恕刪)


哦哦!!好詳細的解說!
那設定權其實就是貴在代書身上!
目前還在協商中,感謝大大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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