恕刪~~~~~~~~~~~~~~~~~~~~~~~~~~~~
hotteenagers.tw wrote:
大園鄉中山北路10X...(恕刪)
你好:
對這種地方惡霸 我有過經驗!
傷害罪是告訴乃論 要有告才會成案!不提告 到警局筆錄 是沒怎樣的!
一般在筆錄時 警方會問你要不要告.
大部分的狀況都是 里長等鄉親好友等.....會出面 勸和解
如果和解了就不能提告
一但提告 如果對方也提告 就有可能變成互毆 .(打架)
這時會併案處理 就看檢察官 看檢察官站在哪一邊
除非你傷的很重(重傷害是公訴罪) 一般皮肉傷 都會先勸和解
如果不和解 就會起訴 一但起訴 再來看法官 法官就完全看人了
有的也會勸要不要和解 不和解 則有可能都判,當然刑責不重!
為了預防對方告你 建議你
1.警局備案不急著告.也不要和解 可以跟警察說 我回去想想
2.傷害罪告訴期限是六個月(發生事實起) .所以你可以在快到期前.提出告訴.這樣對方想反告你,可能沒機會
3.不要對台灣的司法充滿信心.
以上是自己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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