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不動產開發信託" 跟 "價金返還" 那一個保障比較好?
小弟我買預售屋~本來合約內容的預售屋履約保障是"價金返還"
但剛收到建商來信說要我同意改為"不動產開發信託"
小弟我是想~本來"價金返還"遇到建商倒閉或是其他無法交屋的問題時,
至少繳出去的錢還拿的回來
但改成"不動產開發信託",上網google了一下,好像沒有遇到建商倒閉或是其他無法交屋的問題時,還能拿回已繳的錢
所以請問各位大大~
究竟那一個方式對消費者比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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