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買賣合約書的內容,在審閱過程中有疑義的部分應該是可以協商修改的吧?尤其是內政部的定型化契約中,有提到交屋尾款部分,應占房屋總價的百分之五,而建商只放五萬,我想堅持內政部的版本,代銷卻說建商不給改,這合理嗎?
根據個人經驗,建設公司幾乎是不給你改的,如果是熱銷的案子就別想了,堅持要改的話,有很大的機會代銷公司這邊會拿10萬元訂金還你!!! PS:你可以去問問週邊是律師還是老師的朋友他們有沒有改成功的,你就知道了
嗯...不是很大的建商,也不是熱賣中的案子,5萬和總價的5%差了好幾十萬,這個原本是複驗的最後關卡,代銷教我可以用貸款核撥來擋,(不知道真的假的...)就不要在意那個5萬的數字了。除了拒買,好像也沒有更明確積極的手段。趁這幾天旅遊讓我冷靜思考一下吧...天龍國難民 wrote:當然不合理 但目前是...(恕刪)
七條貓 wrote:嗯...不是很大...(恕刪) 請看合約中有無非重大瑕疵不得阻擋撥款的條文?如果有 再看看如果某一方不遵守合約導致要解約另一方會損失幾%的錢你在評估看看 妳敢不敢擋?簡單說 我覺得代銷在拐你
七條貓 wrote:而建商只放五萬,我想堅持內政部的版本,代銷卻說建商不給改,這合理嗎? 其實放眼國內大型建設公司哪家交屋款是總價的5%呢???!!!若建設公司不妥協那您願意妥協嗎???還是您就不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