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
想請教一下
小弟的房子即將交屋
也收到繳款通知單
但是其中有一項
管委會預收款為10,000
請問這是否合理
有些新屋不是第一年都是建商會負責管理責任嗎?
煩請指教
買的時候每戶繳2萬..
銷售人員口頭上都說管委會成立之前不用繳管理費..(說越早買!~賺越多!~)
2萬元會在管委會成立後作為基金..
但實際上(買賣契約上卻註明這兩萬元是建商從成屋開始銷售到管委會成立之間可用之資金.)
很多住戶都沒有注意到這一點...
或是有注意到..但是銷售人員還是說不會動用..(口頭上!~)
事實上銷售期間建商為了讓門面好看..
把基本需要一哨的社區..增加到兩哨一秘書...

這些管理費用都是從那筆錢基金支出....
後來管委會成立之後有注意到這一點....
移交時基金用到只剩一成多...
很多住戶都不滿...所以協請管理公司去跟建商協調..
本來建商也是很強硬說照合約書上.他們實報實銷...不退...
後來針對一些不合理的事項一直協商..
最後建商扣除必要支出總共退了約7成的基金回來給管委會..

~~
~~基本上合約上都是這樣!~~
~~只是銷售人員都以呼巄的口語帶過..沒寫在合約書上的..到時候都不算..
~~所以在購買前~最好都要收集好資訊.能加註於合約就加註...
~~不然就要看建商的良心了...不退!~~(合約書也這樣寫..您也簽了名!~~我想那就難了!~)
~~說廣告不實!~~建商可能推給代銷公司就好了!~~說他們口誤???
~~
~~以上是小弟遇到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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