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屋要簽約了, 合約書這樣寫合理嗎 ?

近期買了一個快落成的建案, 快簽約了, 建商把合約書寄給我.
合約書上寫明的驗屋標準其中一條這樣寫 : A:地磚,壁磚:單磚四角黏著度有三角黏著則適於合乎標準.

這樣不就代表如果有一角沒黏著而有空空的聲音算是合理的, 是這樣的嗎 ?

希望各位大大解各惑呀~~~ 3Q


2011-05-31 0:3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合約書
是否應該是

一塊磁磚需4個角含中心點

共5點

敲擊測試至少需4點

不知道這樣會不會太機車
有點不合理~不然你再後面多加一條~若五年內有澎估~~~~請她無條件要幫你換新!
Christywong wrote:
近期買了一個快落成的...(恕刪)
合約當中會註明這一項還頂有意思的,表示此建商因為之前的建案或許有地磚或是牆磚鋪設不良而導致交屋困難,建議整句刪除或是加註保固註記。

如果建商不同意合約修整,另一個方法是請建商保留10%~15%的牆地磚,因為等到要替換時才不會有大大色差或是因為生產期限已過找不到相同的牆地磚做替換,這只是不得以的方法。

請問這是哪一家建商啊?建議其他款項也看清楚一點喔!!
建商合約要仔細看,如有覺得不合理的一定要詢問,

若態度不佳,言詞閃爍,這樣的建商你還能指望他會有多好的後續服務?

一般來說,契約審約期規定是5-30天,建商都會跟你說5天或是7天,

只要你對契約有疑義,覺得不合理,千萬不要亂簽約,

一定要跟建商協調到是你可以接受的程度再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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