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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屋交屋後發現漏水的辛酸經歷

話說以為買了房就沒事.接下來只要入住.慢慢添家具與家電就可以步上軌道
殊不知一切都是幻影.
今年端午的時候發現牆面白華.脫漆.以為是當初施工不當.
牆內有水氣導致.
結果愈發嚴重.後來才知道原來是漏水
而且購屋時還聽信的仲介的話~說甚麼全屋管線更新
事後她找第三方查漏專業驗屋的公司才驚覺~漏很大
短短10分鐘 壓力就掉了1kg/cm^2
從通知房仲到查漏就花了快兩個月 (期間都是對方安排.輾轉還換了一間)
原本開始房仲還想要將費用與我各出一半
後來經協調前屋主願意處理. 以為事情得以解決
沒想到是惡夢的開始
除了不願意用我找的廠商施作.說是擔心會價格太高
於是繼續經由前屋主的廠商施作.但出包的水電重新另請高明
期間原先承包的工頭還不相信專業查漏的報告 "熱顯像"都清楚拍出漏水點 . 還叫另一個水電師傅再測漏一次
原本預計一個月的工期.結果只施作了兩天左右.就這樣過去了一個月
居住的地方從漏水變成廢墟.到九月底就足足兩個月了
請房仲出面處理也只是推託
查漏花了兩個月.施工也只在牆上留下兩道長痕
中古屋交屋後發現漏水的辛酸經歷
多次與房仲與前屋主連絡.請他們轉達承包商
到目前回覆都只有幾個字 "好的" 就沒下文了
試問該如何是好?!
2025-09-16 20:34 發佈
惡魔咆哮 wrote:
話說以為買了房就沒事...(恕刪)

買房必須找有六個月漏水保固的仲業業者喔,

房仲所謂的「漏水保固」,實際上是指房仲業者為取信客戶而附加的售後服務,其保固期間通常為交屋後6個月至1年內,買方可請求處理交屋後半年內發生的漏水問題。 但依據台灣《民法》第359條和第365條,買方在發現漏水後六個月內(或自交屋日起算五年內)仍可依「瑕疵擔保」權利,要求前屋主(賣方)修繕或減少價金,即使在房仲保固期過後,買方仍擁有法律上的保障。

買家不要忽視自己權利與爭取自己權益喔。
惡魔咆哮 wrote:
話說以為買了...(恕刪)
哪間仲介直接說出來啊 避雷
熱顯像是拍不出漏水的!!!您是不是被仲介水電唬弄還是電影看太多XD
kfc1780

有漏水的地方溫差較大

2025-09-17 6:37
WOW no.1

可以哦~漏水的地方從熱顯像是很清楚的

2025-09-17 8:23
漏水真的不好處理,而且擔心是長期持續現象。這邊處理完另外一邊漏
牆壁切割這樣也看不到漏水的位置啊?!漏水位置能不能圈起來
嚴重瑕疵
欺瞞買家嫌疑
解除契約
退款 還屋
惡魔咆哮 wrote:
漏水


要看運氣
有些漏水狀況
你要有"永續經營"的心理準備
建議你盡可能改做明管,按照你的屋況,以後只要每來一次3.5級以上的地震,
你那些水管就會再裂一次。

你挖牆的工錢還不如拿去做明管,以後維修就省錢多了。
更何況你的老屋的結構強度已經大不如前,每挖一次牆體都是對結構的傷害。
鄉下 透天厝
那 好解決
一不做二不休
乾脆 整棟 拆掉 重建
如果 大樓的話
那 就慘了
很難解決
看 可否 解除契約
退款 還屋
不能的話
就 吉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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