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一間房屋民國60多年取得,日前由哥哥繼承後打算出售,哥哥名下原有一間房屋,所以父親那間房子目前無人設藉,買家有說雖然適用舊制,但出售後有可能因沒設藉的關係會被以不是自用住宅以新制課稅,建議哥哥先設藉半年,他聽過有人因此被用新制課稅所以告訴我們這個訊息,如果哥哥入戶籍,原本的房子就沒有戶長了( (媽媽跟哥哥同戶藉),這樣會有問題嗎? 還是不用入戶藉也適用舊制?
這種情況是新舊制擇一申報(自己選),當然是選舊制啊(財產交易所得稅)。買家指的可能是一生一次的土增稅自住優惠稅率(這個才要直系親屬入戶籍),但房子剛取得就出售,土增稅也不會有多少,所以這個優惠建議留著以後用。結論:現在賣,不用入戶籍,選舊制申報OK的。PS. 如果哥哥遷出戶籍,那媽媽會自動升級為該戶的戶長(非房屋所有權人也可以當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