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最近因家裡要賣屋遇到一些問題上來請教
事情概述如下:
爺爺因家因於五年前將該房屋過戶給我大伯及媽媽,故所有權人為我大伯及媽媽,為共同持有財產
1.當初簽買賣委託書時委賣價格為1500萬,當初簽署名為我媽媽,然而後續房仲在大伯與我媽不知情的狀況下與阿公簽署了契約變更書將價格降到1200萬,想詢問非所有人權人簽名是否有疑慮,該份合約是否有效力?
2.上週六房仲要求過去斡旋,後續價格敲定為1100萬元,但週一時房仲傳LINE通知說買方不買了,後續於週四又再度來說要以同價格履約,賣方是否可重新斡旋議定價格?
3.我方與房仲簽訂專任約至今年5月30號,若我不履約1100萬的價格,我方是否會受到該業者任何行政訴訟?
4.該房仲商討時說:「如果我敢叫你爺爺來簽名我就把房子賣掉也可以」,能不經過所有權人就將房子賣掉嗎
第一次賣房很多不通之處,再煩請大家回覆指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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