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前幾年我蓋了一間透天三層樓的房子,房子不大但基於法規需要在一樓架設機械停車位(兩台車)但實際上我根本不需要,差不多兩年 新北市工務局來函說"建築物機械設備使用許可證到期" 要求需要重新申請否則連續裁罰,但事實上因為用不到加上需要維護費已經拆掉.試問各位大大有沒有遇過這種情況?這種情況下要怎麼處理?本來想用以停車代金 發現停車代金換算下來是個天價?請問各位大大該如何處理才能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