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市推出囤房稅草案,除了針對持有非自住房屋超過2戶以上者加稅,也對建商持有房屋作出調整。示意圖/
同時,為鼓勵多屋者將其持有空屋釋出至租屋市場,及考量部分多屋者其持有原因亦非屬囤房性質,對於公益性房屋、符合租賃專法之包租代管房屋、社會住宅及繼承取得(2戶以內)等符合特定條件之房屋予以排除適用差別稅率,仍維持單一稅率1.5%課徵。

對於建商手中餘屋,市府考量建商興建之住宅房屋係屬商品性質,主要目的在供銷售,而建商新建房屋於2年內銷售者約占總數83%,推估合理銷售期為2年,於該期間內稅率仍維持1.5%;超過2年且未滿5年未出售者,稅率提高為2.4%;5年以上未出售者,稅率提高至3.6%,促使建商加快釋出。 修正草案已經在市政會議通過,將於近日送請市議會審議,並在市議會三讀通過後予以公布施行,最快112年開徵之房屋稅即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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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推囤房稅「建商2年沒賣掉加稅、非自住3戶以上稅率3.6%」 最快明年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