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買房因自備款不足, 原本想放棄, 在建商後來提議三年無息借款,而利用寬限期只繳息期間 做搭配, (目前已經繳22期.剩14個月還完100萬的無息借貸) 計算下來剛好可以過 ,只是後來銀行貸款下來寬限期只有核定2年 , 當初的業務很輕鬆的跟你說: 到時後你再打電話去申請要延長一年就可以了! (但沒跟你說的是 建商的產權抵押設定跟之後的申請延長寬限期會有困難)
兩年時間到了 如其打電話去跟銀行申請並提供財力證明, 本來還順利的, 不料銀行打回來通知: 建商有在銀行撥款之後請代書做產權第二順位抵押, 因次送件被拒
打回去請建商幫忙 , (但是當初建議的人全部離職了


加上房貸之前契約有三年內不得轉貸 否則有違約金需要支付 所以要轉貸也是有問題
是第一次買房 當初幾乎甚麼都不是很清楚, 等到現在東窗事發 有點不知道該如何做, 想請教大家 , 在這樣的情況下有甚麼方法才能爭取到原先計畫的寬限期呢?
還是 真的無解?!
想請大家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