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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最有創意的建商力璞建設的「通知點交」保固計算方式!

最新點交記錄請見下方連結: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55&t=6511783
2020-10-29 16:00 發佈
tacticiancitizen wrote:
新北林口、桃園等地推(恕刪)


其實好像多數建商(全部)都是如此

國泰20年保固? 請問保固項目是? 你可以列舉出實際案例嗎?

因為我所知到的15年或20年保固,基本上是保固建築瑕疵或防水,但一般保固都是如此。

有其他人可以分享嗎?
ifyoulove2pac wrote:
其實好像多數建商(全部)都是如此


IMHO
全台大多數建商預售屋合約都有這一條 !
在合約審閱期時如果不同意這條可以不買,找別家 !
如果已經簽了,蓋好要交屋了,才在反對,來不及了 !

建商一般還是會和 管委會協調協商社區公設點交事宜。
這一條是留在如果 遇到了 難剃頭或是奇葩的管委會時,上法院打官司用的
ifyoulove2pac wrote:
其實好像多數建商(全...(恕刪)


我家住國泰35年舊公寓,5年前客廳和臥室內的水泥天花板凸起多塊,不知道該找泥作還是其他裝潢類的來處理,但是鄰居說可以先打去國泰建設問一下。

打去後沒三天,國泰真的派人來看現場,評估後需要敲掉重新上水泥施工約一星期,我抱著舊房子年限已到要噴大錢時,工程師卻說【完全免費】【完全免費】【完全免費】,我當下超級驚訝!還跟他重覆一遍,是估價不用錢?那材料費施工費呢?
沒想到他說,是全部施工到好,都不用錢哦!!
當下的我感動到快哭出來了Q_Q
所以,我相信好建商的保固不只是合約書上約定的期限。
ifyoulove2pac wrote:
其實好像多數建商(全(恕刪)


看到沒有,下面馬上有國泰的住戶來寫了,35年了都有保固。
還全部建商勒,我要笑死了。
不要活在你自己幻想的世界好嗎?
要幫建商說話也有拿點料出來,這裏討論區都買幾間拉
還在全部建商都這樣?

只有力璞建設自己發明這種什麼通知點交制度拉
不服來拿建設公司契約丟出來看誰說點交用通知的就算?
sunreal77 wrote:
IMHO 全台大多數(恕刪)


1.
這是成屋買賣合約,不是預售屋,先搞清楚這點。

2.
蓋好了,合約違反消保法和民法瑕疵擔保一樣是可以求償的,有沒有保固也沒差,這條只是顯示力璞建設自己對待客戶的態度而已,建商真要違反合約也是讓你告,最終合約有寫沒寫都沒什麼差異,有點基本法律常識吧。

有什麼好來不及的?
如果合約是簽什麼都有效,民法247條,消保法第11條都可以丟到垃圾桶了。

3.
打官司是不是奇耙建商還是奇耙管委會是法院認定,貼這條款只是來強調力璞建設這種合約的不合理性。
沒人在通知點交的拉


學學國泰好嗎?
35年了還完全免費保固
這才叫負責任的建商
建商預售交屋未過五成,尚未成立管委會,賣新成屋時也是會有這一條呀。

所以在成屋買賣合約審閱期間 如果不同意這條可以不買
再去找別家建商沒有這條的。

如果建商合約看的夠多 (管委會不進行點交,將視同點交)這條很多建商都有 !

如果不爽這條,但還是簽了買了,確實來不及,毀約要罰款
(人生沒有後悔藥,不爽這條,那當初為何要簽要買 ??)

買了的話 就要加入管委會確實和建商進行點交,才是正途也有長路要走。

公設能不能順利點交,管委會內部就可能先吵翻天,取得共識後才能和建商談判


民法247條,消保法第11條都可以丟到垃圾桶了

法條是很清楚,如果大家都依法條做事,法院可以關門了 !
去消保會申訴或是上法院打的時候才是實際見真章,要有點實務經驗吧 !

大部份建商以逸待勞,可以拖很久........................... !

古哥一下全台灣有很多公設點交糾紛案子,沒有報出的更多 !





*********************************************************
施工正確的水泥可耐百年以上

水泥天花板凸起多塊 ?

再給個功課思考一下 > 為什麼要免費保固 ??
sunreal77 wrote:
建商預售交屋未過五成(恕刪)


公設點交糾紛是一回事,力璞建設自創通知點交日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上法院沒問題的,法院上了,還是要幫力璞建設大力的打廣告啊。

沒人要求力璞建設跟國泰一樣,等級差那麼多
也不會有這種期待的,但國泰也不是全台灣都有地方蓋房子
你想買國泰也要剛好在你的生活圈
國泰、潤泰就沒有來林口
只要求修繕缺失點交後開始算保固,合情合理。

春木林、國泰、潤泰、遠雄去看看有沒有所謂的通知點交制度?

要比爛的比不完拉,只要求正常改善缺失修繕後點交保固一年
連這個都做不到,是不知道有什麼資格新聞寫12年 零負評拉

當然是要把力璞建設的匠心獨具的通知點交制度分享出來給越多人知道,才能讓建商同業好好學習啊。
然後讓律師多多做生意啊,告來告去的不亦樂乎?
tacticiancitizen wrote:
看到沒有,下面馬上有(恕刪)


不知道您說話這樣嗆的意義在哪?

我有幫建商說話嗎?

就像別人回的

大不了就不要買或是堅持要改買賣合約阿
首購族?

台灣房地產現況就是如此,光看法條沒用的,實務上........

該合約條文一般用在,管委會成立後,
(建商通知管委會進行點交程序,而管委會無故不進行點交,將視同點交)

如果是已購住戶,公設點交最高戰略是能夠雙方協商解決,不要談擰了,
打官司訴訟 是下策的戰術
消保官沒啥用,僅是協調性質,方案不同意的話,還是要打官司 !

為何呢
前面說了撕破臉,建商以逸待勞,打官司一拖要好幾年,建商輸了頂多就是修復沒啥損失,
社區及管委會永遠是弱勢(很多事不是一個人能決定,人多嘴雜)

因為住戶居住品質大受影響,好幾年不得安寧。
師老兵疲之後,開管委會或是區大不同意見就會吵吵鬧鬧

(住戶同不同意打官司 ? 管委會委員頂多做兩年,後續呢 ? 委員無給職誰要負責協調? 打官司的錢誰出 ?..........)

台灣建商其實都差不多一個樣,別抱太大期望.................

FYI: 還有很多自己找
http://m12.maxmac.com.tw/front/bin/ptdetail.phtml?Part=120605009028&Rcg=100284

https://fnc.ebc.net.tw/FncNews/house/2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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