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於新北市購買一間小房~(自住使用) 但未來因工作、家庭等關係,會搬遷此地! 先前與銀行貸款是使用本金攤還(30年..) 1. 想與各位先進請教,如這時候先改成本息攤還(要加更改手續費....) 是否合適? **目前本金攤還所繳納的金額高於本息攤還 NT 1,000 (初) 2. 新北房屋目前是打算租人,(雖也擔心租客素質.....) 還是各位先進認為直接賣掉至下個地區買一間? 不過購入不到五年就賣,會不會被扣很多稅~~~~~~~ 歡迎大家批評指教啊!!!!!!!!!!!!! 需多增加理財相關知識的ME
不太了解 本金攤還 跟 本息攤還 的差別,不過貸款好像一般是每月固定金額繳本金跟利息,前面利息多,後期本金多。我建議就每月固定金額繳費,有餘錢時,就去還本金,貸款期限不變,要求減少每月的還款金額,這樣生活壓力越來越少,可以支配的金額就會越來越多,還款速度就可以加快
2. 新北房屋目前是打算租人,(雖也擔心租客素質.....) --->可以找包租代管,有專人幫你處理,只是租金會少一點還是各位先進認為直接賣掉至下個地區買一間?不過購入不到五年就賣,會不會被扣很多稅~~~~~~~ --->只要沒賺錢基本上不會扣房地合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