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裡有建商來談都更,也說到我們房子屬於海砂屋(但是我們在裝潢時廠商說不是,而且屋樑都沒有鋼筋裸露),因為生平沒有遇到這種都更機會,上來問看看各位有經驗的大家。 建商第一次協調上面寫 [全體地主分配房屋登記面積所計算銷售價值55%] [全體地主分配地下室車位登記面積所計算銷售價值55%] 目前權狀約34坪左右地上五層樓高 這合建意願書55%代表什麼意思? 這條件是否Ok? 謝謝大家的答覆
這只是「意願書」,資訊量太少,還無法判斷,意向書也不具法律效力,但為了避免風險,還是建議先不簽。正式的合約為「合建同意書」或類似名稱,通常會有十幾頁,一個小小文字細節,動輒影響百萬的分配權益,簽訂合約前,應檢視23項重點:重建法源、合作方式說明、合作標的與範圍、契約效力、契約期限、房地分配比例、房地分配條件與限制、車位分配方式、若有容積移轉的情況、建築規劃保證、建材設備表、保固條款、若規劃有變動時影響地主權益之做法、選屋選車位程序及抽籤辦法、找補辦法、補貼及補償辦法、信託內容、稅費負擔、客變辦法、驗收交屋部分、房屋銷售限制......。建議諮詢有經驗的專家較有保障。重建Q&A:都更熱門問答、合建相關法律知識重建坪數計算機:計算分回比例、坪數、建商成本等
同意樓上說的,這種不清不楚的協議書還是先不要簽的好,免得請神容易送神難。(本人目前社區就是相同狀況。)況且建商都更還要地主自地進行融資? 建商資本額有多少? 有信託嗎?還有關於都更的分配比例與找補問題,這是最重要的,加上最後還提到,百分之五十用傳統都更,百分之一百用防災,那中間的補助建商跑去哪裡了?建議樓主先請教一下都更處和都市更新發展協會的人,了解一下詳細的都更法令跟權益比較好。
分配到55%的話應該不會是台北市了,在分配依據的不會是您權狀坪數,要看您的房子所持分的土地坪數,占總基地面積的比例。舉例來說若基地面積400坪,您的土地持分4坪 ,將來規劃1000坪總銷售額達10億。地主佔55%、您佔總基地面積1%您所分配的就為10億的百分之五十五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