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第一次買房(預售屋),對於契約上的預計竣工日有點問題,看屋時銷售人員說預計完工日是111年下半年,但是拿房屋契約回家看之後發現上面寫的預計竣工日是118年,問了銷售人員,他們的回覆是因為疫情的關係,核發的建照都多延了5年,所以買屋契約沒有問題,這部分建商不會改,但是我有疑慮的話簽約時會開張磋商單給我,想請問有沒有有沒有專業的大大可以多給我一些建議?
可能是由建造執照上有明列的開工日起算幾個月,
也可能是建商自行計算的日期,無論哪一種都可以請開發商說清楚
計算方式要細分有可分為工作日或日曆天
你要跟開發商用個別磋商條款寫明清楚最好
因為個別磋商條款內容法院會認為優先於契約本文
寫清楚日期的好處是
要是工程DELAY,每日有萬分之五(最低)的罰金,要是3個月,解約還能拿到最高購買房價15%的解約金
寫的越清楚,對你越有保障喔
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十二條: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
(一)本預售屋之建築工程應在民國__年__月__日之前開工,民國__年__月__日之前完成主建物、附屬建物及使用執照所定之必要設施,並取得使用執照。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順延其期間:
1、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之事由,致賣方不能施工者,其停工期間。
2、因政府法令變更或其他非可歸責於賣方之事由發生時,其影響期間。
(二)賣方如逾前款期限未開工或未取得使用執照者,每逾一日應按已繳房地價款依萬分之五單利計算遲延利息予買方。若逾期三個月仍未開工或未取得使用執照,視同賣方違約,雙方同意依違約之處罰規定處理。
jashling wrote:
契約竣工日並沒有明確(恕刪)
真的非常感謝🙏,建商給的房屋買賣契約上有附建照的影本,上面的規定竣工期限是開工後113個月內完工,算起來是要到118年沒錯,那我會好好跟建商談清楚磋商內容!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