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大家,我是一名學生,去年八月承租校外一間雅房,到這個月為止房東都是直接報一組數字給我們繳費,而我也都在房東提供後快速的完成繳費。
書面契約提到「每月電度5.5元,樓層公共電費由樓層戶數(6戶)平均分攤,每間房間都有獨立電表。」
過去10個月期間,我都是以LINE的方式主動和房東詢問電費,房東也都是直接回傳一組電費給我,從八、九月1325元(個人加公共電度已遺失),10、11月1095元(個人17度公共182度),12、1月578元(個人5度公共100度),2、3月902元(個人6度公共158度),到4、5月1705元(個人29度公共281度)
我們二樓戶數共有6個,平均分攤價錢的電器為「二樓走廊燈、飲水機、一台冰箱、一台洗衣機、兩個公共廁所電費和熱水氣」
電表為一隻二樓電表和六隻各房間電表。
因這兩個月公共電度高達1686度,我在這個月向房東提出希望可以查看這兩個月和以往電費明細和收據。
索要收據和明細只是要去核對價錢,如果沒有問題我會心甘情願的繳費,這個是使用者付費的準則我會遵守。
但房東不斷以「太麻煩、我考慮、可能不行」這種理由推託,也用「沒辦法用明細算出公共電費」來拒絕提供,對於電費繳費明細含糊不清、不願提供甚至也無法清楚交代平均電費的驗算。
想請問大家:
1.這樣的公共電度數算是合理的嗎?
2.房東一直不願提供電費明細及收據、甚至不回應,認為我在刁難她,請問大家會如何處理呢?
book110 wrote:
自己去台電官網查就知(恕刪)
太感謝您的回覆了!真的很感動。
目前的情況是房東連電費單都不給,電號也不給,她不斷申明給這個非常麻煩
(另外,冰箱因為太髒了所以其實很少人去使用


並且她一直不斷說可以將電費改為一個月收500元(兩個月1000元),並叫我們不要去追帳單電號和明細。
她說她已經讓步成這樣了,不知道我們為什麼一定要看到台電電單等
我們有說明我們其實要電單只是去核對價錢,如果真的用到這樣一定會遵守使用者付費的原則繳清。
她一直說不需要把事情弄得那麼麻煩,她不想讓算錢的會計覺得她不信任員工。
也說如果我們打算去消保會申訴她,她沒再怕的,並且強調麻煩的只是我們自己。
因此想請問大家聽完後的想法,會如何去應對這樣的情況呢?
Fabi13024 wrote:
並且她一直不斷說可以將電費改為一個月收500元(兩個月1000元),並叫我們不要去追帳單電號和明細。
看到這段很明顯房東不想你追根究底地去查電錶,如果你硬要查,有可能開始找藉口扣你壓金甚至把你趕走,如果你真的很想追根究底就追吧,但房東一定會找你麻煩。
如果你覺得這間雅房的地理位置跟環境都還不差,想繼續住,不妨考慮房東的提議,就是不管用多少電,電費就是每個月500元,如果願意接受最好請房東把電費每個月固定收500元白紙黑字加註在合約上,免得房東事後反悔。
如果你無法接受房東的條件,那就直接找別的地方租屋吧,因為電錶查到底大概也是被房東逼退,再以你違反租約啪啦啪啦的理由扣你壓金。所以不如直接找個什麼藉口(如:要跟同學一起去合租別間整層的),直接跟房東說下個月幾號要退租(需符合租約要求提早通知之期間),盡量不要跟房東鬧翻(即使她真的多收電費),免得退租時又找藉口扣壓金。
你是學生,最重要的不是找出真相,而是找到可以住的安心的地方,讓你能專注課業把學業完成,對你來說才是最重要的。
如果為了電錶追根究底跟房東搞得烏煙瘴氣的影響到課業,那就得不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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