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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簽約後不能帶走合約書?

最近在洽談一個預售屋案件,
已刷10萬訂金拿到訂購證明單及合約範本,
銷售人員原本表示需付完簽約金及開工款項後才能正式簽約,但我主張契約未成立前就匯款是不合乎程序的,萬一建商有問題我不是就無法舉證有合約才匯款的

後來銷售表示可以等簽完約再匯款,但簽約當下我是不能帶走合約書的,等我匯完款再拿匯款收據去換合約書回來,這樣一樣在我匯款當下是無任何契約保護我的,這完全不合乎法定程序,但銷售卻堅持公司就是這樣規定,難道是現在大部分的預售屋銷售都可以這樣無視消費者權益嗎,

其實我不懂簽完約,合約內容已規範雙方應付的責任義務,買房要是違約反悔也有相關罰則,建商卻仍要求要匯完款才能拿走合約的用意在哪?不知道是不是這樣其實是常態,我要求合乎法令規範的程序反而像是個奧客。

想請教版友們是否大家也都是走先匯款再簽約的流程?
2020-05-07 8:55 發佈
當初也是先匯完款才把合約書帶走的
Jennny wrote:
最近在洽談一個預售屋(恕刪)


這個建設公司很怕客人不付錢的樣子

我的經驗是簽完合約時合約書其中一份就交給我帶走了

我再把簽約款匯到履保帳戶裡

流程比較正規
ugogy wrote:
這個建設公司很怕客人(恕刪)


央北案營造日本國土那塊嗎
先給合約書樣本回去看七天,簽約金匯入,簽約,拿回正式簽約書。
Jennny wrote:
最近在洽談一個預售屋(恕刪)

問問 影印如何?
密密麻麻寫一堆
誰知哪裡有地雷的不公平條款?

有我的簽字 我沒有副本影印? 怪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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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法律並沒有特別規定契約的名稱要如何約定。所以,不論是契約書、合約書、協議書、同意書,其法律效力都是一樣的,本質上都為契約。

Q:在執業律師的過程當中,常常被問到一個問題:契約要怎麼簽,才會有效呢?

A: 答案:除非違反法律的強制或禁止規定,否則契約簽名後,就會有效了。而且契約簽名之後,要反悔會很困難,所以碰到要簽名的時候,請務必小心。
soziwow wrote:
走先匯款再簽約的流程


大部份都是先匯款再簽約的流程
你怕他跑了, 他更怕你跑了... XD
必竟房子還沒有蓋好, 建商跑不掉 ..

其實, 主要可能原因是建商是找代銷人員來賣房子
而代銷人員不想背責任或是代墊款,
為了對帳方便, 才會先匯款再簽約.

類似的問題在交屋時會再遇到一次,
此時建商更怕, 就會要你簽本票了 ..
Jennny wrote:
最近在洽談一個預售屋...(恕刪)


沒有正式合約書,他們保有賣他人的權利
Jennny wrote:
最近在洽談一個預售屋(恕刪)


我當初因為要修改合約文字,覺得建設公司不會那麼快同意所以沒先匯款
結果沒想到他們都同意而且立刻在修改處也蓋好章,我只好第二天匯款後再去拿合約
其實你的問題很簡單,若不相信建設公司,則可以帶支票去,一手交錢一手交合約
Jennny wrote:
最近在洽談一個預售屋(恕刪)

才第一步.你就已經擔心
未來狀況.我看你會夜夜難眠
別買預售屋.去買新成屋吧
預售屋是一手交錢一手交契約
新成屋是一手交錢一手交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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