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inuinuinuin wrote:我家公寓年紀已經43...(恕刪) 都更非常困難噢! 我家情況跟你差不多 去年已談都更連同隔壁棟共24戶但就是一個店面死不肯答應 所以遙遙無期!!! 我家在松山新店線七張走路3分鐘
uinuinuinuin wrote:我家公寓年紀已經43歲,最近在猶豫是否要賣出,又怕以後要都更,跟家人討論大家聲音不一樣,目前房子還有房客在住,離板橋站步行只有7分鐘,生活機能還算不錯,要賣還是等都更真的很難抉擇 老社區都更整合相當困難現行政策即使打著99%同意可〝進行〞根據《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五之一條,以協議合建方式(即地主與建商合建)進行都更的同意比例只需超過五分之四即可,剩餘的五分之一,政府可以強制徵收。第三十六條則規定,政府可以代替實施者拆除不願搬離的住戶,且北市根據第三十六條訂定的補充規定,若採權利變換方式,超過一百戶的社區,非同意戶若未滿十五戶,即可申請市府代拆。但當今有哪個行政首長像郝龍斌冒著政治仕途風險傻掉去強拆非公辦都更釘子戶?!且根據資訊一個縣市政府機關並沒有多少能量去同時執行多個公辦都更案所以可想而知要輪到你的住宅機會有多大?雖然現行都更最高容積獎勵可達1.5倍但前提建商不可能不顧分回的坪數售出後扣除建築成本、人力成本等的營利還得自負樓梯、法定停車位、防災避難空間等公設無法達到給予住戶室內坪1:1的誘因,執行上仍是存在住戶與建商相對拉距的困難不過有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於(106)年5月1日公布https://www.uro.ntpc.gov.tw/archive/file/%E5%8D%B1%E8%80%81%E6%A2%9D%E4%BE%8B%E6%87%B6%E4%BA%BA%E5%8C%85.pdf以你說屋齡43年為例 只要有效面積的住戶全數同意簽署同意書後接下待申請初評(技師評鑑是否符合危老資格)通過,後續可進行建築師重建規劃及住戶與危老推動團隊合議相關細節================================================================所以基於現行有〝危老條例〞的利多元素可運行、參考個人強烈建議不必急著出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