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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坪數疑慮及處理

本人最近買了一個新房子(成屋), 也已簽定合約, 亦按照時間把10%簽約金付完了. 本來認為後續找銀行貸款. 再把首期的另外10%付完, 銀行撥款即可完成手續. 當然以我急性子的個性, 同時我已經找了設計師進行空間規劃, 問題來了, 設計師當天拿著建商給的CAD檔到房子那邊丈量尺寸及討論規劃事宜之後, 隔天設計師跟我說, 建商給的CAD檔比例怪怪的, 請我問一下建商檔對不對. 因為實際尺寸放出來的面積圖比較小, 我就隨口問了一句..那室內有27坪嗎? 設計就說..沒有喔, 就大概24坪左右, 一聽整個慌掉! 什麼!!! 然後就趕快問建商呀,為什麼會有落差呀. 建商就說坪數是要包含外牆還有房子裡的牆面, 所以實際量起來會比較小一點..
那我想問一下, 這是合理的嗎?大概少了3坪左右, 已經請驗屋的了, 不過要等到12月初, 這段時間一切只能停擺嗎? 因為建商說我有疑慮, 那就等第3方來做測量再進行下去...有點妙!
2019-11-15 17:40 發佈
一直以來建商賣房子牆壁都算買方的坪數裡面
只有跟鄰居的牆是一人一半
還有陽台雨遮都算在使用坪數中(去年說雨遮要剔除不算、不知入法沒?)
公設也是所有住戶一起攤都有固定比例
買權狀40坪、室內大約剩28坪左右(看建商設計的公設比例、現在大多是30%)
28扣牆面雨遮陽台後活動空間就更少了
設計師沒跟您說明比較奇怪
nick6766.tw wrote:
一直以來建商賣房子牆...(恕刪)


「設計師沒跟您說明比較奇怪」
這句話其實不是很認同

設計師手中有CAD圖,是建商給的
面積是直接可以算出來的
設計師沒有任何理由要懂這個建商的面積是怎樣從權狀坪數算成實際坪數
畢竟每家建商怎麼算的都有很多毛
買方通常會問室內坪數多少,代銷通常都是扣掉公設坪數後,就直接說出一個數字
比如權狀100坪,公設35%,代銷會回65坪,但65坪是包括主建物跟附屬建物,
而設計師在規劃都是計對主建物,不包括附屬建物,3坪應該是陽台跟雨遮的坪數,
不過合約是寫得很詳細,可以仔細對一下。
就是設計師室內+陽台 量完之後跟我說,大概跟建商給的主建物+陽台坪數 少了3坪左右,建商是說主建築是連外牆算,所以這落差就會出現,可是少三坪算成是外牆佔去的坪數不知道算不算合理!
APulsCode wrote:
買方通常會問室內坪數...(恕刪)
就是設計師根據建商給的CAD檔換算出來的坪數,跟實地丈量後的坪數有差異(主建+陽台坪數),還問我建商有沒有給錯圖😭😭建商一開始是說尺寸跑掉了,我就說為什麼不重做,結果回說畫的人離職了,所以求安心還是驗屋丈量再說吧,只是不知道外牆足以構成這三坪的落差嗎,我不知道是不是對的了
kusanagi wrote:


「設計師沒跟您說...(恕刪)
WWL418 wrote:
就是設計師根據建商給...(恕刪)


樓主,CAD圖的尺寸對不對是次要,
其實更重要的是
權狀坪數扣掉公設坪數之後跟實際丈量的坪數是不是相符吧?
權狀扣公設如果比實際丈量小的話不就表示你虧了?(被騙?

還是您上面表達的意思就是權狀扣公設 跟 實際丈量 差了3坪?
3坪可以是一個房間的大小了⋯⋯
對的!我真的表達能力太差😭,你說的沒錯,權狀跟實際量差三坪,然後建商是說從外牆去算主建築的坪數,所以會有差,只是想問,這樣一來一回差三坪,是合理的嗎?
kusanagi wrote:


樓主,CAD圖的...(恕刪)
https://reurl.cc/e536AR
WWL418 wrote:
本人最近買了一個新房...(恕刪)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 273 條
建物平面圖測繪邊界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建物以其外牆之外緣為界。
二、兩建物之間有牆壁區隔者,以共用牆壁之中心為界;無牆壁區隔者,
以建物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區分範圍為界。
三、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載有陽臺之突出部分者,以其外緣為界,並以附
屬建物辦理測量。
四、地下層依建物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所載樓層面積之範圍為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前已申請建造執照者,或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已報核,並依都市更新條例第六十一條之一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期限申請
建造執照之建物,其屋簷、雨遮及地下層之測繪,依本條修正前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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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像是邊間的那面用外緣為界

跟鄰居一起的共用牆以牆心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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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台灣消保會表示,國人房子面積計算方式混亂,建商向營建單位申請建照,
樓地板面積只算至外牆中心點,即牆心,但完工銷售後,地政單位計算權狀面積卻算到外牆外緣,
如此改變,30多坪房子權狀會可出半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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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真是神奇
也就是建商蓋房子的樓地板面積是以牆心內來算
但是賣給一般人可以用外牆(邊間的地方)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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