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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侵占問題

請益
近期因汙水工程發現鄰居占用自家土地(約15公分)
已請鑑界
但鄰居堅持不肯退讓
目前已準備寄存證信函
但問題來了
不知道屋主姓名 礙於個資法 戶政 里長 警察局都無法查到
但是侵占有四年期限
若鑑界超過四年未有動作 視同默認
請問有這方面比較了解的大大能協助嗎
感激不盡
2019-10-23 10:54 發佈
tracy7231 wrote:
不知道屋主姓名 礙於個資法 戶政 里長 警察局都無法查到...(恕刪)

到地政機關申請地對方土地的地籍(或建物)謄本。有的個資會打星號,但至少有姓名。
訴狀寫上姓名附上地籍(或建物)謄本。
先知道對方的正確地址

到地政機關可以申請 對方土地的地籍(或建物)謄本。(這是可以公開查閱的)
(簡單勾一下[申請目的調查表 : 訴訟用 或其它理由等] )

你就可拿到有對方(所有權人)正確姓名和地址的地籍(或建物)謄本。(但無對方的身份字號)
先寄給對方存證信函就夠用了

如接下來要上法院 , 訴狀寫上對方姓名 地址 附上自己的地籍(或建物)謄本。
法院會回文要求補上對方的身份字號時, 再持法院公文到戶政單位調閱對方的身份證號

因為我上個月就是這麼解決掉 隔壁侵權問題
不動產只有竊佔沒有侵佔問題
5007382 wrote:
不動產只有竊佔沒有侵佔問題

都有可能喔!
但樓主的問題是竊佔沒錯。
第 二十九 章 竊盜罪
第 320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
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三十一 章 侵占罪
第 335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不動產是"物"嗎?
sunyearhuang wrote:
都有可能喔!但樓主的...(恕刪)
15CM?這應該是以前技術不夠造成的誤差吧!
好像有蠻多這種的,左邊佔別人的、右邊被別人佔,也不知該怎麼處理!
你100%確定界址鑑定正確無誤差嗎?....15公分(牆厚)可能搞到最後發現是你占用鄰居土地、那就糗大了~
寄完存證信函又怎樣?
告他?呵呵~
就算告贏 也不會判拆屋還地
你還要花錢花時間...
網路收尋一下就有一堆教你步驟,
確定有竊佔行為存證信函不理就調解,
調解不成就告刑事,再來對方應該就會出面跟你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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