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近期因汙水工程發現鄰居占用自家土地(約15公分)已請鑑界但鄰居堅持不肯退讓目前已準備寄存證信函但問題來了不知道屋主姓名 礙於個資法 戶政 里長 警察局都無法查到但是侵占有四年期限若鑑界超過四年未有動作 視同默認請問有這方面比較了解的大大能協助嗎感激不盡
tracy7231 wrote:不知道屋主姓名 礙於個資法 戶政 里長 警察局都無法查到...(恕刪) 到地政機關申請地對方土地的地籍(或建物)謄本。有的個資會打星號,但至少有姓名。訴狀寫上姓名附上地籍(或建物)謄本。
先知道對方的正確地址到地政機關可以申請 對方土地的地籍(或建物)謄本。(這是可以公開查閱的)(簡單勾一下[申請目的調查表 : 訴訟用 或其它理由等] )你就可拿到有對方(所有權人)正確姓名和地址的地籍(或建物)謄本。(但無對方的身份字號)先寄給對方存證信函就夠用了如接下來要上法院 , 訴狀寫上對方姓名 地址 附上自己的地籍(或建物)謄本。法院會回文要求補上對方的身份字號時, 再持法院公文到戶政單位調閱對方的身份證號因為我上個月就是這麼解決掉 隔壁侵權問題
第 二十九 章 竊盜罪第 320 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第 三十一 章 侵占罪第 335 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不動產是"物"嗎?sunyearhuang wrote:都有可能喔!但樓主的...(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