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契約內容-貸款問題

各位大大好
想請問預售屋契約內容
下載了內政部的範本邊看手上建商的契約
貸款的部分想詢問大家
內政部有這段記載
「預定貸款金額:差額超過原預定貸款金額百分之三十者,雙方得解除契約。」
但我手上建商的契約都沒有這段話
只有寫「差額在百分之三十以內,買方應於賣方通知日7日內,一次簽付半年六期之票據,按月本利平均給付賣方
這樣是合理的嗎?

現在也是怕貸款成數不夠
雖然建商一直說沒問題
我也信用良好
但是撥款的人畢竟是銀行....
2019-09-03 21:22 發佈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