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ogy wrote:大部份有是這樣,現...(恕刪) 我說的不是"獨立"或"不獨立"的權狀.而是根本沒有所有權狀只有說地下幾樓幾號車位是你買的.可以私人停車而已.當時銷售人員似乎說是什麼空間或是獎勵的停車位我猜是把公共(停車)空間.變相劃隔起來.拿來賣給私人吧(不知是否符合法令規定)我當時想.若要把沒有所有權狀的停車位賣給他人.別人會買單嗎?所以就沒有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