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家房仲說"主建物的登記面積含該層之電樓梯間,因此可能造成室內實際面積小於主建物登記之面積"。
又說"這種更改電樓梯間面積為本戶室內專用的情形,有違規使用及占用公共設施等問題"。
電樓梯間的示意圖如下。有些住戶有在外面再做一個大門。而此圖中的住戶則沒有。

如果是公共空間,怎麼會登記在主建物裡面? 這非常奇怪,主建物居然登記了住戶不能使用的面積?
這面積不是應該算公設嗎? 有人知道為什麼汐止日月光會有這種奇怪的情形嗎?
這種登記法,表示日月光中這種戶別的低公設比是個假象...
另外,某家房仲說,管委會的態度是舊的不管,但是不準蓋新的? 有沒有該社區住戶可以確認一下這是否為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