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問各位大大前陣子訂購了人生第一間預售屋,最近在選材選樣時發現磁磚被換品牌,而且是沒聽過的雜脾,質感跟展示時有極度的落差。合約書確實沒寫廠牌型號,但是簽約時的樣品屋陳列的磁磚相關樣品,也有標出品牌與型號,我有拍照留存。請問各位版上大大建議怎麼做?
沒看清楚就簽怨不得別人,即使合約沒載明,簽之前就要做反應,不是有審閱期嗎?現在就只能用盧的,跟建設公司反映說因代銷的展示誤導了你,或是說當初就是喜歡這個品牌的磁磚才買這間房子的,隨便怎麼說都行,有效最重要.記得矛頭要對準代銷,不要跟建設公司起衝突,相信中大型建設公司對於品牌形象是會重視的.
Ruse Ann wrote:沒看清楚就簽怨不得...(恕刪) 依據內政部公布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賣方對廣告之義務賣方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本預售屋之廣告宣傳品及其所記載之建材設備表、房屋及停車位平面圖與位置示意圖,為契約之一部分。樣品屋廣義來說為廣告內容之一部分預售屋就是常常搞這些模糊帶,所以合約建材一定要寫清楚,或是加註與樣品屋同款之類的文字不過這都是前面的事了你現在可以主張他退差價,' 當然建商極有可能不理你如果覺得吞不下去就只能提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