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籤先PO網轉租 月賺7000元違法

出版時間:2018/10/05
【李彥穎╱台北報導】林口世大運選手村社會住宅,中籤者還沒有正式入住,亂象就頻傳。除了中籤者抱怨屋況太差,《蘋果》也接獲讀者投訴,有社會宅中籤者,將自己抽到的2房戶型貼上租屋網,以每月15000元轉租,等於淨賺7100元,違法當起二房東

未入住亂象頻傳

讀者郭先生氣憤向《蘋果》,自己住在林口7年,未抽中林口社會宅。但近日意外發現租屋網站上,有位吳小姐張貼一則租屋資料,地址就在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二路一段,坪數25坪,格局2房1廳1衛,位於15層大樓的6樓,開出月租15000元,還必須負擔管理費,最快11月1日可遷入。郭先生一眼就認出,這就是林口社會宅的2房戶型,依照一般戶月租7900元來計算,若成功轉租,等於吳小姐每月淨賺7100元,相當不公平。
《蘋果》實際比對租屋網站,除了地址、格局、樓層都與林口社宅相符,根據吳小姐所貼照片,兩者空間感非常相似,就連床單也一模一樣。透過臉書聯絡上吳女,她強調中籤者是她本人,只有她可以跟政府簽約,明顯是二房東行為。

取消資格並罰款

美商ERA不動產資深經理陳泰源分析,社會宅必須要中籤才可以進去看屋選屋,吳女能拍到社會宅照片,代表真的中籤,但社會宅轉租已明顯違反規定。國家住都中心發言人柯茂榮強調,政府與中籤者的租賃契約,有明文規定不可轉租、分租。否則除取消資格,還會處月租2個月的罰款。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81005/3814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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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轉租有獎金可拿,如此才能嚇止轉租事件發生
2018-10-05 10:50 發佈
iv100 wrote:
出版時間:2018/...(恕刪)

留給需要的人不好嗎?

人的貪念無窮
這個社會亂象真是一堆!

我還有看過有板友參加某品牌的大型液晶開箱體驗活動
只要撰寫開箱文並取用就可以將液晶電視留著用

沒想到他卻將這台電是丟到市集來賣

還說...
1.只有開箱測試一個月而已就封存起來了
2.會賣的原因是因為:家中已經有一台相同的55吋電視

這不是重點
重點是新品才29999 他要賣26000

大哥...贈品是沒有保固的 你還賣這種鬼價錢!
怎不把電視轉贈給你的親朋好友!

過品保 都是3-5折 頂多15000

真是想錢想瘋了!
害我將滿腔的怒氣寫信反應給原廠
並且跟他們建議

以後開箱文分享不錯的
就可以獲得以"5折"價錢購買這個產品

至少要賣 他也沒辦法獲利這樣多!

如果那些廠商看了 也要反省 如何抵制這樣的奧客!

他的ID又特殊 讓我現在路上看到L牌的汽車 就很度爛!
OISKEN wrote:
這個社會亂象真是一堆...(恕刪)

這台最後不知是否有賣出?
如果賣出去了,
買方是不是太純潔了?

iv100 wrote:
出版時間:2018/10...(恕刪)

這事件我認為跟社會宅中籤不能相比耶,一個是私人廠商的活動,一個是政府用納稅人的錢蓋的社會宅,
廠商擺明了這些電視就是行銷費用,他的賣價有人願意買單也是願打願挨,賣不出去就會降價賣了。
舉個例子,如果你手上拿一隻iphone,因為參加廠商活動又得到一隻iphone,
你會選擇賣出還是選擇要求廠商五折賣你這隻iphone?

OISKEN wrote:
這個社會亂象真是一...(恕刪)


竟然有你這種想法,別人不管經由什麼方式合法得來的財產,要轉售難道還要你的同意?

你今天抽獎抽到的東西,自己用不到你不轉賣就直接送給親戚朋友?還是放著長灰塵?

好驚人的思維邏輯,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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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社會宅中籤不能相比耶
跟社會宅中籤不能相比耶
跟社會宅中籤不能相比耶



;;; 不能相比
這種一定要重罰
貪婪的人
已經很多人被房租押的喘不過氣
還是會有人想賺這種貪婪的錢
myanny2002 wrote:
這種一定要重罰貪婪的...(恕刪)

沒付過房租不知付房租的苦,現在租屋族只能期待多一點社會住宅快點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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