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把社區的問題拿出來詢問目前小弟露台的兩側,有當初建商蓋房子時,就設計來區隔兩戶的隔板只是最近因為颱風還是因為螺絲生鏽,導致隔板有傾倒。告知社區物業公司,他們說露台是約定專用,因此要我自己去跟隔壁住戶協調後,兩個人負擔隔板。但是這個隔板我們不能變更,不能移除,因為會影響社區外觀小弟到疑問如下1. 這個隔板到底是歸類在社區外牆,還是露台的約定專用?2.這種有公安危險的東西,如果遇到左右兩戶都沒住人,那歸類在約定專用的話,是不是只能等它掉下來砸人呢?懇請各位了解相關法規的大大幫忙回覆一下感恩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若確認屬【約定專用】者,確實為共有之區分所有全人共同負擔若屬[共同使用]者,由公共基金支付看相片猜,這應該是露台(不確定是否為逃生,但寬度像)功能,無法確認所有權爲誰?可能翻權狀登記比對平面圖才敢下定論。但無論權屬,規約有約定專用,就只能買單。另外,遇到相鄰兩戶都還沒賣出,所有權還是建設公司,故公司負責。
其實之前也有遇過管委會或是物業公司認定這是約定專用因為把他歸類在露臺露臺確實是約定專用但是爭議的點在於它是在外牆上面所以這也要規在露臺嗎???那要歸在誰的露臺呢?這就是爭議的地方了這個隔板還有牽扯到公安的問題在如果真的要歸類在露臺戶身上講真的,為了避免風險,他掉下去一定會死人我會把他拆掉不管她是好的還是壞的但是物業公司又不准我拆.........這是逼我要承擔風險嗎?
真正的男子漢就是要用單眼 wrote:其實之前也有遇過管...(恕刪) 先寄存證信函給管委會.表明你的立場.萬一日後意外發生.還可自保.如果是專屬部份(看權狀.平面圖)住戶有權處理.若是外觀則管委會負責沒有那個又不能動(外觀).又要住戶負責的道理.個人覺得是屬大樓外觀.跟磁磚不是同樣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