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覺得蓋的還算不錯
但上網查了一下,才發現海洋都心蓋在商業區
不就跟大直大灣北段重劃區中的住宅一樣違法
上網內政部營建署土地使用分區查了一下海洋都心是第三之一種中心商業區(如圖)
在看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 找一下第三之一種中心商業區定義
八、第一種商業區:為供住宅區日常生活所需之零售業、服務業及其有關商業活動之
使用而劃定之商業區。
九、第二種商業區:為供住宅區與地區性之零售業、服務業及其有關商業活動之使用
而劃定之商業區。
十、第三種商業區:為供地區性之零售業、服務業、娛樂業、批發業及其有關商業活
動之使用而劃定之商業區。
十一、第四種商業區:為供全市、區域及臺灣地區之主要商業、專門性服務業、大規
模零售業、專門性零售業、娛樂業及其有關商業活動之使用而劃定之商業區。
看完後沒找到第三之一種中心商業區 分類
最相近的可能是第三種商業區,也就是不能供住宅用的商業區?
想請問大家 海洋都心有沒有違法的疑慮
這方面讀過相關法律的真的很怕觸法
跟大直的一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