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因為我們家是都更的房子 (目前將完工)
簽約時,合約上寫整棟廚房均採天然瓦斯
但是去現場看屋子時卻發現他們卻用電磁爐
(只有四戶,格局較小)
(此部分建商並沒有主動告知,且我們是地主)
他們當時是說,因為我們房子約22坪,
廚房客廳是連接在一起,廚房並沒有獨立一間,
沒有隔火設備(防火門),所以沒辦法使用天然氣
請問建築法或消防法真的有這樣規定嗎
還有如果當時侯簽約之前建商說換樓層什麼的
等到房子蓋好之後都還可以選
(此部分並未在合約上註明)
但現在不讓我們換樓層,
也沒有書面證明只有口頭說而已,
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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