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戶與租屋者權力(資源回收)

你好!
想請問我住在新北市三重區舊式公寓該棟住戶為左右各一戶,總共有五樓頂樓還有加蓋5+1,我們是住在三樓自己買的,在此也是住了20幾年,期間每層租屋者換過很多人,也接觸過很多鄰居,但因為工作關係在家時間不長,所以回家時間就想好好休息放鬆,但有一鄰居在一樓及五樓各租一間房子,近年開始開始在一樓樓梯間擺放資源回收紙箱及瓶罐(剛開始擺放就有跟他反映),隨著日子過去累積的數量越來越多,雖然都有定期處理及保持乾淨,但因為擺放的空間越來越多幾乎佔據了整個一樓樓梯空曠處,每天經過都會看到心情覺得很(阿砸),也有向對方反映過,但他堅持保持乾淨也有定期處理(近期又在大門口擺放雨傘及清潔用品雖然都沒有擋到進出空間但看了就是很礙眼),所以又不了了之,態度非常頑劣,另外此人家中有養狗(一樓住處)我還曾經被咬過,回家必須經過但都會被吠個幾聲,雖然主人也會馬上制止,但還是覺得很不是滋味,每天回到家都要被嚇一下,我已經在這住這麼久,原本好好的環境卻被這些因素給影響心情,請問我該如何處理比較好?另外想請問大大的是租屋者在公共空間使用的權利?
2017-06-07 10:17 發佈


法規名稱: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民眾於騎樓下方堆放資源回收物及垃圾等雜物是否違反廢棄物清理 法第27條規定一案 ( 民國 103 年 07 月 11 日 發布 )
主旨:民眾於騎樓下方堆放資源回收物及垃圾等雜物是否違反廢棄物清理

法第27條規定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之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於路

旁、屋外或屋頂曝晒、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物。

二、依 貴局函及稽查照片,本案堆置之資源回收物及垃圾,尚無法釐清

是否為前開規定之「路旁、屋外」堆置,是否有礙衛生整潔,爰請本

權責依個案事實辦理。


網址
http://a0-oaout.epa.gov.tw/law/LawContentDetails.aspx?id=GL005594&KeyWordHL=

樓梯間皆屬於共有產權,主要也會影響逃生(好像是消防署一直以來的堅持),目前規定是連鞋櫃都不可以放的
大部分判決都是不可放置任何物品,包含鞋子 但還是有法官會認為放鞋櫃還算合理,不一定都會判輸

但是放到資源回收物真的太.....如果是我每天回去經過也會很幹
支持你還是要堅持共用空間必須保持暢通

頂樓加蓋.....
公寓的房子

因為沒管理

沒有管委會

只能長期抗戰了

愛鄰還是惡鄰

只有看你要不要忍受了

不然就會交惡

無法可解

放棄吧

有能力就搬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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