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一下,樓主跟前屋主身份對調,你兩年前把一棟房子賣給了某甲,兩年後,某甲跑來找你,說房子擺了兩年都沒住,然後現在發現有漏水,要求你要處理,你幹不幹?奉勸樓主,還是別異想天開了,趕緊自己去找專業抓漏&防水工程的人來處理吧,免得拖越久問題越嚴重~
既然樓主想要徵求法律意見,不如先找出當初的買賣合約書,看看有沒有相關的條文吧!基本上,應該要證明這個漏水問題是在房屋移轉給您之前就已經存在的,前屋主才可能有責任。否則,如果是在您持有的這兩年內的自然損壞,前屋主是沒有義務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