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舊式4樓公寓,我住在2樓,我樓上的3樓增設了一間浴室所以他們有兩間相連的浴室,我家漏水的位置就在客廳的一角連接到浴室,經區公所調解第一次,由我請水電師父去他家查,但對方以不得入侵私人領域為由只准水電師父進屋內,我只能在我家等結果,最後水電師父說是位在他們家的廢水管破了,我問他是共管還是私管,水電師父說要打開牆面才知道,但是3樓住戶堅持是共管破裂,要求全棟住戶出錢並由當天檢查的水電師父去修他家浴室(後來得知他們互相認識),且要我寫公開道歉公告,說是我汚賴他家漏水,他才願意讓我們修,因為我覺得並沒有證明是什麼原因漏水,且不管共管或私管漏水點都是在他家,寫道歉公告根本不合理,所以第二次調解不成立,想請教一下如果走到法院訴訟的話,一定會花很多錢嗎?(例如幾拾萬)且有可能只能拿到少部份的修繕費嗎?(2-3萬)?我可以拿回來的費用有哪些呢?這是我們其他鄰居的說法,所以有一位住戶不同意出錢,而我並不同意寫道歉公告,我是單親媽媽實在也拿不出多少錢?請問我該怎麼處理會比較好,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