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樓地板面積在法律定義與計算上共有三種方式:一種是為計算建築物之總工程造價所認定的方式,一種是為計算停車空間設置數量標準,一種則是為了計算容積率標準。通常在使用時多以第一種方式為主,其總樓地板面積的計算包括建築物各層樓地板面積的總和,並包括地下室各層樓地板面積,以及屋頂突出物及夾層、閣樓等樓地板面積之總和,但不計入法定騎樓、依法設置的陽台、花台、雨遮或遮陽板等之面積。這張表表示的總樓地板面積733.26m^2,應該也是第一種如果是第三種來算容積樓板面積,應該是139*300%=417m^2兩者之間的差距=733.26-417=316.26m^2會包括有免計入容積樓地板的地下室停車空間、梯廳面積、屋頂突出物等
不奇怪,別管它的%...標準容積率:住宅區300%,商業區440%.容積獎勵1.5倍,2倍,基地小拿容積蓋高樓這個容積率數字在權狀在買賣合約看不到這個公設比數字在權狀在買賣合約看不到所以這些%無憑無證,隨你喊......
josephz wrote:真是一針見血,原來...(恕刪) 這就是大多數人買房都不愛有什麼撞球室、蒸氣室、健身房、交誼廳......許多賤商卻還是蓋出一堆準備養蚊子的公共設施給大家的原因因為這些都不算在法定容積上限裡,公設蓋愈多、賤商賺愈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