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來請教一下
三月底去看了一間房子
後來有興趣租
我也跟房東說
舊房子租約到四月底
所以我五月初才能搬過去
他說好>
我付了訂金
後來我們四月初簽約
他就開始碎念
說為了我 要損失一個月房租
他要付貸款怎樣的
一直念到我受不了
我說"好
我能體會您的苦衷
那你提早一週給我房子
我多付一週的房租
大家各退一步"
我就多付了1/4的月租
還有兩個月的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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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
約定交KEY的時間到了
今晚要交付
他又提出了要求
要我付四月份的管理費 2000
"因為我讓你晚住進來 所以造成我損失
應該你付全部管理費"
我說"要多付,我應該是多一週的管理費 $500 吧?"
"怎會是我全付?"
他說:"不管 總之你要付 不然你考慮別間"
請問各位
這到底是誰的問題?
我該怎麼處理?
ps...
他已經收了我 押金兩個月 租金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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